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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位于哈尔滨市中山路160号,办公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有20多个独立的律师工作室,有高档优雅、宽敞明亮、功能齐全的多功能厅、会议室、接待室、餐厅、健身房、乒乓球室和洗浴室,崭新的现代化办公桌椅和人手一台微机,并全部实现了网络化办公。为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在哈尔滨市中心商务区——南岗区松雷商业大厦、道里区松雷国际商厦、动力区松雷和平大厦等处设立了法律咨询处。是目前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办公环境最优、专业化程度最高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之一。

1111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由黑龙江省十届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律协副会长李泽林和黑龙江省司法厅辞去公职的资深律师刘庆新、王彧、王文生及优秀律师王君、马雷、陈继武等人创办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111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50余名,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0名,高级律师6名。并聘请黑龙江省法官学院教授、黑龙江WTO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原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法学专顾联璜和有二十余年审判工作经验的国家高级法官原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春阳及原哈尔滨市香坊法院院长张旭为本所高级顾问。其高层次的法律人才成为该所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根本保障。

1111金马律师事务所不仅能娴熟地从事刑事辩护、民事、行政代理,尤其擅长办理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企业兼并破产改制和医疗纠纷等案件。近年来积累了数万件案例经验,并成功地办理了数百起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111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该所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现该所为哈尔滨松雷集团实业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体育局、哈尔滨市规划局、哈尔滨市房地产住宅局开发区分局等数百家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光大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金融单位协作,积累了丰富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经验。

1111经过多年的发展,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形成了稳健、和谐的企业文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有较好的资本与人才积累;具有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先进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收集与资源共享的管理系统,为促进本所业务的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1111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一向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造福龙江百姓而努力。十余年来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数千余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五万余件次。近年来,又与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乡、香坊区幸福乡等多介郊区乡镇建立了常年法律服务联系,义务为农民及农民工,社会弱势轻体提供法律帮助。2005年,被黑龙江日报社誉为“就业帮扶爱心大使”称号。金马律师事务所始终保持崇尚公平、维护正义、捍卫尊严、弘扬法治的办案宗旨,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11111997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集体二等功、李泽林主任个人一等功;1998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李泽林主任 “全省十佳优秀律师”称号;1999年,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1999年,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直属律师党委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称号;2000年,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文明单位”称号;2003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李泽林主任“维护全省律师合法权益贡献奖”;2003年,中共黑龙江省司法厅直属律师党委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称号;2003年、200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连续两年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市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2003年、200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连续两年授予李泽林主任“哈尔滨市优秀律师”称号;2004年,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质量信息发布中心选定为“质量信誉之星单位”; 2004年,哈尔滨市政府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哈尔滨市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唯一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称号;2004年,哈尔滨市司法局授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先进集体。2005年被哈尔滨市司法局评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李泽林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授予“黑龙江省杰出法律工作者称号”;2006年,在全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中,被黑龙江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律师事务所”称号;李泽林被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称号。

1111金马律师认真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迄今在执业中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系“零投诉”律师事务所;为保障客户权益,体现诚信服务和风险共担,本所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投保律师责任险,为进一步恪守“错案赔偿”提供了有力保证;本所依法纳税,2004年,被哈尔滨市政府授予“哈尔滨市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唯一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称号。

1111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国际经贸一体化的趋势,在致力于本所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我们还与俄罗斯、澳大利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学术上的交流和业务上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本所规范化服务的素养和办案的质量。

1111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始终以“寻求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以“弘扬法治、服务社会为己任”。以依事,依法,高质,高效为服务理念。我们愿以严谨扎实、诚信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