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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李泽林主任关于规范代理行为的建议,责成省司法厅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建议内容
针对目前我省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民冒充律师代理案件以及公民代理人代理行为不规范等严重扰乱法律服务领域秩序及司法秩序的现象,我所李泽林主任于2009年8月向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法律服务监督,规范代理行为的建议》,呼吁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及公民代理行为,在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对违法代理和违规执业行为依法惩处。
该建议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27日组织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项座谈会,研究建议内容的落实问题。座谈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对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解决方案给予了高度肯定。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已责成省司法厅牵头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期与省法院会商后发布正式文件。
此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将从明确公民代理人、辩护人资格,确立公民代理人、辩护人登记审查制度,落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民代理、辩护行为规范,明确违法违纪行为法律责任及相关机构工作职责等方面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民参与诉讼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有效遏制我省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确保司法秩序的良性运行,维护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