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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就李泽林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子交警设置使用行为的建议”作出答复
黑龙江省公安厅就李泽林主任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子交警设置使用行为的建议”作出答复
作者:jinma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5    

近年来,“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质量不合格、执法程序不规范以及私人主体通过投资“电子警察”进行罚没款分成等违法违规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和探讨。“电子警察”的违规设置和使用严重违背了保障交通安全的初衷,甚至被驾驶人员形容为新的、合法外衣下的“车匪路霸”,严重损害了交警执法部门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成为和谐龙江建设中一个极为不和谐的因素。

就此,李泽林主任在今年年初召开的黑龙江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规范‘电子交警’设置使用行为的建议”,建议指出“电子警察”随意设置违背预防事故发生的初衷、“电子警察”质量未经检验部门鉴定,测量的准确性和执法的公平性难以保证、个别部门或私人组织以“电子警察”抓拍罚款作为创收手段,严重损害了交通执法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等问题,并建议我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我省“电子警察”的设置和使用问题制定明确、合理的规范,以减少因随意设置和使用“电子警察”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维护我省健康的交通环境和公共秩序,树立执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             

建议提出后,受到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正式作出黑公提[2008]13号文件,对李泽林主任对公安工作的关系和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答复。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提到,关于电子交警规范管理的问题,省公安厅正在组织贯彻实施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的规定,各地交管部门将陆续拿出统计调整方案,并经核定后对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监控设备进行调整。今后各地在投资建设新的科技项目前,交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包括技术方案、投标单位、设备型号、报价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论证,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

针对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检定问题,省公安厅指出,2007年省技术监督局已联合省交警总队对全省各交警支队使用的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检定,检定不合格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未进行检定的设施已停止使用。为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生技术监督局已于今年3月再次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对全省的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检定,同时对设置不合理的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调整或取缔。省公安厅还表示,对技术监控设备的检定检测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技术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指出,我省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的使用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的问题,交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工作中逐步解决。至此,我省电子交警设置不科学、处罚不合理及个别违规执法的现象将有望进一步解决,我省的交通环境和公共秩序将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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