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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律师关注农民生产生活 打造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金马律师关注农民生产生活 打造示范性专业合作社
作者:jaliang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7    

——我所走访幸福乡光明村,为农民设立专业合作社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九亿农民关注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三年时间、经三审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明确农民合作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内部行为、为政府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的同时,也为农村其它民间组织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一个成功模式,它不仅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也是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完善的一个里程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现有农民合作组织的存续和发展,对我国现有农业生产模式和农村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为了帮助现有农民合作组织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理顺内部结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有效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加快发展,也为了让众多尚未参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势与便利,积极加入到专业合作组织中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尽快增产增收,我所李泽林主任一行在香坊区农林水务局负责人及香坊区幸福乡领导的陪同下,于2007年4月17日对香坊区幸福乡光明村进行了走访。

 

走访中,李泽林主任一行重点与幸福乡光明村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负责人郑连升进行了座谈。座谈中,郑连升告诉我们,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最早成立于2004年,当时的组织形式还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农民自发组织的瓜果协会,2005年乡镇政府大力发展发展合作社,瓜果协会也顺应趋势变更为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虽已更名为合作社,但在运营方面还是按照协会的模式运作。合作社现有股东3人,类似于协会会员地位的成员300余人。合作社与这些成员间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任何关于投资和利润分配的约定,原定的每人每年50元会费也由于成员的推托而难以得到支付。合作社组建之初,郑连升希望把它办成一个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的平台,但目前的状况却是,对内无法调动成员的积极性,无法整合资源、集中生产,也无法获取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外经销商很难承认协会和生产合作社的合同地位,合作社无法通过与大型销售企业签订合同而拓展销售渠道——资金、资源、市场都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合作社的进一步经营和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境。

听了郑连升的介绍,李泽林主任分析道,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选择的合作经营道路在观念层面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组织历史发展规律的,合作社之所以会面临当前的困境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法律在农民合作组织方面的不完善和生产合作社具体运作上的不科学、不规范。在缺乏明确的组织结构设计和明晰的权利义务约定的情况下,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对内对外面临的重重困境是不可避免的。即将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是针对农民合作组织在组织和运作中的种种不规范、不明确而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也明确了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极大地提高了合作社组建和运营中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合作社成员之间的猜疑和内耗,也有助于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席间,就郑连升、香坊区农林水务局负责人及香坊区幸福乡领导提出的农民对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李泽林主任谈到,要提高农民参加合作社的热情,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农民认识到和看到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与好处。对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灵活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入股的方式,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加入或退出合作社;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农民对合作社的出资(包括现金和实物)及应得的公积金份额都记载在农民个人的成员帐户下,在农民退出合作社时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退还农民;对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不仅有助于有效地改善农民个人在销售产品时因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得不到良好收益的状况,还可以减少农民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和中间商对农民的盘剥,使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得到保证,也有助于增强农民个体抵抗自然风险与商业风险的能力。此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对于农民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生效前存在的协会、生产合作社而言,更容易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取得资金,也更易于取得大型经销商的信任,获得更多的缔约机会和市场份额。从政府扶植角度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政府扶植专业合作社法定化,这就为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意味着不具有专业合作社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将难以取得政府的扶植。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就是集合人的优势和物的优势,联合合作社的成员共同应对外部市场的竞争,争取规模效益。而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的优势,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明确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必须和必要的。

 

听了李泽林主任的分析和说明,郑连升表示对合作社这一农民合作方式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郑连升表示非常希望能对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进行改制,明确生产合作社与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生效的第一时间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合作社。与此同时,言谈中郑连升又对如何改制、如何理顺权利义务关系表示出诸多困惑和无奈。就此,李泽林主任当即决定,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将无偿帮助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进行改制,包括提供起草章程、合同、制定合作社内部规范、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等一系列法律服务,并希望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的成功能够带动更多的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中来,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随后,王君主任、王彧律师详细地向郑连升介绍了设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的步骤和程序,并对郑连升提出的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法律方面的解答,刘国华主任也对尽快依法设立合作社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

 

香坊区农林水务局负责人、香坊区幸福乡领导及郑连升对我所关心农民生产生活的热心深表敬佩和感谢。我所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工作小组为连升特色果菜生产合作社的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专门工作小组还将继续走访我市其它村镇,为更多的农业合作社和希望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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