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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建设制度
党支部建设制度
作者:佚名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所党组织建设,促进本所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党组织在本所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所党组织是由所内全部党员建立的,是本所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哈尔滨市司法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成员由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组成。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建工作要与律师行业经营和管理相统一。律师党组织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相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律师党建工作,实现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

第四条 加强支部成员的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党支部在律师中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和领导核心。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采取多样的方式每月集中一次组织生活与学习,有针对性开展理想、操守教育,教育党员律师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六条 组织生活内容坚持与时俱进,改进、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条 建立党员与群众监督制度,采取民主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形成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八条 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党支部要经常与律师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律师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第九条 建立党群联系人制度。对于递交申请书的律师,安排优秀的党员同志作为其联系人,由申请人定期向联系人汇报思想,便于党支部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以确定积极分子。

  第三章 党员发展

第十条 要认真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明确发展工作目标,发挥党员律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大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步壮大党员律师队伍。

第十一条 做好党员档案的记录工作,对于优秀的积极分子,发展成为中共党员,对于转正期届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同志,在其递交转正申请后的一周内,召开支部转正大会,并召集所内的非党员律师进行群众座谈。

 

 

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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