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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律师实习培养制度 | |||
作者:佚名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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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实习培养制度 实习律师是事务所的新生力量、后备力量,是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为进一步确保青年律师在我所实习期间有足够的收益,获取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所必要的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为便于统一对实习律师的指导业务,对实习律师精心的培育和训练,以培养和其他法律职业对抗、合作的能力,适应激烈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从长效管理上有足够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律师的选任 本所为实习律师选任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作为实习期间的导师: 1、五年以上的律师工作经历; 2、足够的独立办案能力和执业经验; 3、有足够的责任心,能够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所带教的实习律师,把一个执业律师必须具备的技能和经验传授给学生; 4、良好的职业道德,受过处罚的律师不能作为实习律师的导师。 二、实习律师实习期满的审查和考核办法 1、审查工作量是否完成。实习律师应当提供其所完成工作量的记录和原始文本,事务所依据本制度审核实习律师的工作量是否完成。 2、组织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当面考核。在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事务所组织3名以上资深律师组成考核小组(实习律师的指导律师除外),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实习律师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谈判能力等具体能力,依照执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标准进行考核。 3、事务所经过审核和考核,如果发觉实习律师未达到成为一个执业律师的标准,应当按照实习合同的要求,解除实习合同,或者是延长实习期,直至实习律师达到标准。 三、实习律师应当完成的工作量 (一)民事诉讼案件实习 1、民事案件实习,主要包括目前民庭受理的案件,包括普通民事、涉外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等,实习期内指导律师必须让实习律师学到以下知识: (1) 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以及民事诉讼风险告知; (2) 民事案件一、二审办理的程序; (3)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起草; (4) 法庭辩论的初步知识和技巧; (5) 会见客户的基本礼仪和知识; (6) 洽谈律师费用的基本知识。 2、《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 《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执业规范,“规范”制定比较详细,指导律师应当指导实习律师认真学习“规范”。 3、民事案件出庭 鉴于民事案件对实习律师跟随指导律师出庭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指导律师可以按照以下的工作量,安排实习律师出庭,以积累其法律经验。 (1) 出席参加一审庭审。 (2) 出席参加二审庭审。 (3) 出庭参加质证。 (4) 出庭参加辩论。 (5) 记录。 4、民事案件的案头工作 (1) 案头工作的要求 民事案件的案头工作实际上是指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的起草。指导律师应当告知在实践中,法律文书的起草存在不少的技巧和必备知识,对实习律师起草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指导律师必须进行审核并讲解,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实习律师把其起草的法律文书整理归档,以便实习结束时考核。 (2) 案头工作的数量 以下的工作量供指导律师参考,其目的是训练实习律师能独立撰写一份实际上能为法院所接受的法律文书。 1) 起草诉状2份。 2) 起草答辩状2份。 3) 起草证据清单2份。 4) 整理证据3次。 5) 起草代理词2份。 6) 起草上诉状1份。 7) 起草上诉答辩状1份。 8) 起草其他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书等若干。 9) 参加案情分析会议多次,起草案情分析2份。 10) 起草辩论概要2份。 11) 起草询问证人问题清单1份。 12) 案卷归档3个。 5、律师实务 由于诉讼律师存在不少实际工作,但是这些工作实习律师必须熟悉,因此指导律师应当安排实习律师参加以下的工作,以获取必要的经验。 (1) 民事立案2个。 (2) 办理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1次。 (3) 陪同查询工商等档案2次。 (4) 参加和客户会谈多次,要求记录。 (5) 回答法律咨询2次。 (6) 电话的礼仪等。 (7) 民事取证2次。 (二)刑事诉讼案件实习 1、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也相对较大,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指导实习律师参加刑事案件的办理。由于目前律师业务的专业化较为明显,在指导律师不办理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如果实习律师完成上述民事案件的工作量即可认为其已经完成实习期必要工作量。同样,如果指导律师不办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下,完成刑事案件实习的工作量也应视为完成必要工作量。在刑事案件实习中,指导律师应当指导实习律师明确以下基本知识: (1) 风险告知 指导律师应当告知实习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尤其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对律师执业所造成的实际风险,并告知实践中如会见被告人、复印案卷、办理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经济纠纷等实际律师业务中曾经发生的律师执业风险,告知刑事律师审慎办理业务的原则。 (2) 刑事律师特殊职业道德 刑辩律师和民事案件的代理人的职业伦理存在一定的差异,指导律师必须告知实习律师关于刑辩律师对当事人的独立性高于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刑辩律师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基本是依附于当事人。刑辩律师的保密义务要严格执行,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刑辩律师才能解除保密义务等。 (3) 刑事律师的基础知识 ① 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及一、二审办理程序; ② 刑事案件文书的起草; ③ 法庭辩论的初步知识和技巧; ④ 会见委托人、被告人等的基本纪律和知识; ⑤ 和检察官、刑事法官接触的基本知识; ⑥ 洽谈律师费用的基本知识。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指导律师应当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该规范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比较详细,实习律师应当认真学习。 3.出席庭审 由于刑事案件辩护人不能由实习律师担任,因此实习律师只能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在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作为记录员,如果法庭不允许,只能在庭下旁听。指导律师需要告知的情况不少与民事代理相同的部分,本参考将不再赘述,不同之处仍将指出。 (1) 出席一审庭审2次。 (2) 出席二审庭审2次。注意事项同民事实习要求。 (3) 出席刑事附带民事庭审1次。 (4) 出席自诉案件庭审1次(如条件允许)。 4.刑事案头工作 (1) 起草自诉状1份; (2) 起草辩护词2份; (3) 起草上诉状2份; (4) 起草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一份。 5.刑事实务工作 (1) 接待当事人3次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代请律师) (2) 参加会见犯罪嫌疑人1次 (3) 参加会见被告人1次 (4) 审查起诉阶段介入1次 (5) 起草案情分析报告1份 (6) 起草辩论概要1份 (7) 参与案情讨论若干次 (三) 非诉讼实习 1.实习项目的选定 由于非诉讼律师从事项目的众多,无法如诉讼律师般分民事、刑事进行实习指导,因此指导律师可以从下列法律服务项目中入选3项作为实习律师实习项目。 (1) 公司购并法律业务 (2) 证券上市法律业务 (3) 银行法律业务 (4) 房地产买卖法律业务 (5) 投资法律业务 (6) 办理外汇管理法律业务 (7) 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2.非诉讼律师的基本功 (1) 商务谈判 非诉讼律师中基本上均要涉及商务谈判,而参加谈判是非诉讼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在商务谈判中也最能体现一个非诉讼律师的经验和价值。指导律师应当多指导实习律师参加谈判和会见客户,以便让实习律师积累基本的经验。 (2) 案头工作 非诉讼律师的另一项标志性工作就是案头工作,因此指导律师对非诉讼律师的案头工作的工作量必须严格掌握。 ① 起草合同文本10个 ② 审查、修改合同文本10个 ③ 查询档案多次 ④ 出具法律意见书 (3) 其他非诉讼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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