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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书 | |||
作者:jaliang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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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合同书 ( )黑金马顾字第 号 聘 用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聘 方: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60号 邮 码:150040 电 话:0451-87700 传 真:0451-87700302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所内执业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的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到期日届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就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甲方与第三方在经济交往中的谈判、签约等商业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 3、鉴证甲方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书和其他法律文件; 4、定期或按照甲方之要求,向甲方提供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格式合同文本; 5、就甲方人员对遵守中国法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避免法律纠纷等问题在法律方面提供经常性指导和建议。 四、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按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若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因故暂时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暂时代行其义务。除此之外,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受聘律师应及时予以受理。 五、甲方应向其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办公条件和其它方便。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或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发生的实际开支由甲方负担。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每年,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 七、如发生诉讼代理或重大非诉法律服务业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代理费,乙方则按同类代理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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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马文章录入:jaliang 责任编辑:jali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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