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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马律师所安全管理制度 | |||
作者:jaliang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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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律师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律师所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律师健康,确保所资产及个人资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加强教育、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 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主任是律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所安全工作由所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人员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律所每月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使全体员工掌握紧急突发问题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的常识;明确如110、119、122、120等使用的常识。 3、建立健全领导值班、律师、行政人员值日制度(由商务中心排班公示)。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5、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请专门人员处理。 6、经常检查所内墙壁、栏杆、扶手、门窗、楼梯、管道、设备以及各种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所的日常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所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全员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所内通道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用品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管员加锁负责保管,并在附近配备相应沙池、灭火器等。 5、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所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员工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旅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均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活动方案必须经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需有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全体参加人员必须服从所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管理。 3、参加人员应当遵守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的安全要求,外出活动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4、活动地附近有河、湖,未经批准、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擅自下水。 5、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所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6、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迎宾员安全管理制度 1、迎宾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所内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迎宾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证件或未经所内人员同意的不得进入本所。 3、任何人从所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批准单或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本所。 (五)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本所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所主任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由出纳员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商务中心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六)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本所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卷宗资料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本所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关闭电源、水源,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七)律师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独立办公室其使用人员为安全保卫责任人;合用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安全保卫责任人,由商务中心负责排班值日,值日律师对当值时间合用办公区安全保卫管理负总责(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防火、防盗、外来人员查问引领接待等),值日律师临时外出要委托同室他人代管。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律所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失窃和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5、个人办公室的钥匙要随身携带,离开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存放,以防被盗;发生失窃事件,由本人负全责。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安装取暖设备需经过审批,人离时必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八)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律所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本所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本所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本所商务中心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九)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群防群治工作。 2、流行性传染病高发期,应当在室内喷洒防护消毒药品,由商务中心负责。 3.对已感染传染性病毒并确诊的人员,应建议其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疗,防止传染他人。 (十)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所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进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3、领用危险品须经商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任何个人不准在律所内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禁品,违者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十一)图书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实行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所领导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十二)配电、水泵、管道、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泵、管道、微机房是本所工作生活用电、用水、微机等的控制中心,要明确专管人员并加锁管理。 2、严格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所内供水、供电、微机正常工作,预防停电、停水、停机事故的发生。 3、非专管人员不准进入上述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微机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微机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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