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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介绍 | |||
作者:毕凤兰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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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活动。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部分,是检察权在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方面的具体体现。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义?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职权,其重要意义: (1)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中,长期以来,人民检察院只是刑事法律监督机关。只是到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并施行、1991年4月9日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人民检察院才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我国的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都有了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利。 (2)确保人民法院公正执法 我国人民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绝大多数审判人员按照“严肃执法”的方针,兢兢业业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审判工作任务。但是,也有极个别经受不住经济大潮的袭击,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极个别审判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法院的声誉带来了影响。有了检察监督,查处个别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法律来讲,能维护其尊严,对人民法院来讲,维护其公正执法的形象,对审判人员来讲,能起到警示作用,对人民群众来讲,能使其更加信赖人民法院。 (3)与人民法院共同完成民事诉讼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这些任务,绝大多数是由人民法院独立完成的。即便是出现一些错案,由于有人民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程序,许多案件也因此而得到一些补救。但是,内部的审判监督程序毕竟有它的局限性。民事诉讼法对检察监督的规定克服了这一局限性。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这一性质所决定,检察监督对民事审判中的错误裁判,都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必然引发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启动,近而纠正错误的裁判,完成民事诉讼活动。 因此检察机关监督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三、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主要有以下来源:(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 (2)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的; (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 (4)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 四、人民检察院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的受案条件是什么? (一)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 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 4、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5、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他情形。 五、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立案的条件是: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管辖主要是受理不服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民事抗诉申诉与民事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消或变更原裁判的诉讼行为。民事抗诉申诉的目的与民事上诉一样,都是为使案件得到重新审理,但两者存在很大区别,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事上诉与民事抗诉申诉的对象不同。上诉是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而民事抗诉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当事人申请民事抗诉应在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提出。二是民事上诉与民事抗诉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上诉一经提出,就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裁判,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而民事抗诉申诉,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当另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原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成为新组成的合议庭成员。三是民事上诉与民事抗诉案件受理缴费不同。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民事抗诉申诉受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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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马文章录入:jaliang 责任编辑:jali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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