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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委托须知 | |||
作者:jaliang 金马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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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从外国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证明,所在国没有我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如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其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所在国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使、领馆认证进行再认证。 4、港澳居民从港澳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港澳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港澳居民也可以会同代理人到人民法院院办理委托手续。 5、台湾居民从台湾提交的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须有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才可承认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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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马文章录入:jaliang 责任编辑:jali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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