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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其遗产?
5月23日—离婚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其遗产?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2006年5月9日,刘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刘某发现丈夫李某经常赌博、酗酒,偶尔吸毒。这造成刘某与李某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动手打架,最严重一次刘某被丈夫打伤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刘某心灰意冷,决定离婚,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内,丈夫李某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后遗留个人财产15万。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刘某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

律师解答:离婚判决生效前,刘某能够继承其丈夫李某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可见,地方法院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李某已经上诉,该判决还没有生效,双方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丈夫李某的遗产。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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