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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 |||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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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李先生在当地商场购物的时候,发现了一台刚刚上市的电瓶自行车,甚是喜欢,于是就买了一台蓝色的电瓶自行车送给自己的妻子夏某作为生日礼物。因为平时很少使用,夏某就没有给车办理任何证件。6月22日,夏某骑车去家小区附近的超市购物,在正常行使的过程中被交警扣留。交警要求夏谋出示机动车的相关证明。夏某辩解说:该车为电瓶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没有办理证件。交警遂把电瓶自行车扣留,并开了罚单。夏某非常不解。请问: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律师解答: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标准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除外)均属机动车。本案中,李某为妻子夏某购买的电瓶自行车,属于电驱动车辆,如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且不是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则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反之,如果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则不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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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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