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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是幸福乡村民,2007年2月,赵女士在乡信用社存入一笔一年期定期存款1500元,存款单大写为壹仟伍百元,小写150元,赵女士当时没有注意到存款金额填写的差别,也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一年到期后,2008年2月赵女士去信用社取款时,信用社只支付给赵女士150元,赵女士当即提出存入的是1500元,不是150元,但是信用社却以赵女士存款时信用社按小写150元记帐,帐款相符为由只承认其存款150元。赵女士对信用社的说法不服,询问存款单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认定存款金额?
律师解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如储户手持的银行存单上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金额,就应按小写金额兑付。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信用社和赵女士都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存款的实际数额,并据此对存款单上的错误记录进行更正,那么信用社就应当对赵女士持有的存单是否经过涂改进行辨认,如果经辩认存单无涂改迹象,信用社即应按大写金额壹仟伍百元向赵女士支付存款,并给付相应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