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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如何理解相邻权 | |||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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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钱某、黄某是同一条街道上的邻居,依次毗邻而居。李某为了修缮房屋,向钱某提出把建材堆放在他家院内,钱某没有同意。李某又向黄某提出在其院内堆放,黄某表示同意并向李某收取了200元的存放费。修房过程中,李某搬运建材从钱某家门前经过,钱某予以阻拦不让李某经过。请问:1、钱某是否有权拒绝李某在其院内堆放建材?2、钱某是否有权阻拦李某经过其门前搬运建材?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因为修房屋而需要堆放建材,在钱某的土地上堆放可以有效提高自己的不动产即房屋的使用效用,但是房屋的修缮并不是通常生活所需,因而不属于相邻关系的范围,所以钱某有权拒绝李某在他家院内堆放建材。而李某在钱某的门前经过是生活所必要,符合《物权法》84条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钱某作为相邻的不动产即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给以必要的便利,因而钱某无权拒绝李某在其门前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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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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