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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房屋被强拆一市民状告某市政府 某市政府败诉
5月8日—房屋被强拆一市民状告某市政府 某市政府败诉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1986年5月,张某在某铁路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某区某村建房居住。1986年9月与某铁路局补签了《铁路土地使用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土地暂交张某使用,因铁路建设需要收回时,使用人应无条件交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在限期内无偿拆除。2005年7月27日,某市人民政府和某铁路局联合发布通知,终止张某使用铁路土地,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由于张某拒绝交回占用土地,2005年8月30日,某铁路局申请某市人民政府将上述土地收回。2005年9月30日,某市某区政府接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某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张某诉至法院。

  律师解答: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是依职权主动实施,而是受委托行为,作为本案中的被告不适格。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某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的行为是在某区政府的组织下参与的,不存在联合执法问题,因此也不是适格被告。某市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依据某铁路局的申请,委托某市某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的房屋,实施了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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