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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妻子精神失常,丈夫能代她处理财产纠纷吗?
4月11日—妻子精神失常,丈夫能代她处理财产纠纷吗?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张先生的妻子余女士于2006年夏天经医院确诊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2007年5月,张先生的岳父岳母相继去世,张先生代妻子前往处理遗产继承事宜。但余女士的两个舅舅却称张先生是外姓人,不能插手余家的事,继承遗产必须由余女士亲自参与。此时余女士已入院治疗且病情尚未稳定,无法亲自处理。张先生问:两个舅舅的说法有道理吗?我不能代表妻子处理财产问题吗?如果不能,那么妻子的继承问题应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张先生的妻子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属于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对处理财产纠纷这类较重大的民事活动,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第17条的规定,张先生作为丈夫,就是患精神病妻子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现在,张先生岳父岳母去世,余女士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张先生完全有权代她取得这一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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