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 家庭 >> 常识正文 |
|
|||
| 4月10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怎么处理? | |||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 |
|||
|
王某和李某1996年结婚,2007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前,王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共有财产分割的协议,协议约定: 孩子由王某抚养,王某、李某及孩子各分得房屋一间,李某每月给孩子200元生活费,但李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问 :法院是否承认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孩子的归属权和财产分割有些什么明确规定? 律师解答:离婚时,孩子是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如果是属于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方式判决由谁来抚养孩子。这里包括考察双方的经济情况、孩子的年龄、工作情况等等。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该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本案中,王某和李某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力并履行各自的义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王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依照协议履行义务。 |
|||
|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常识 | ||
| 没有相关常识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