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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尚需要后续治疗的,该部分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 |||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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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张某、李某三人同为瓦匠,三人约定一起外出打工。后来三人共同在某建筑工地作瓦工。一日,三人高空作业,共同砌一面墙,由于建筑单位搭的脚手架坍塌,三人从高空坠落,摔成重伤,手术后住院一个月。现在,三人出院,很可能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请问: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如何主张、认定? 律师解答: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瑾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得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可见,杜某、张某、李某的后续治疗费用的数额,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进行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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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录入:jinma 责任编辑:jin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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