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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乘人之危签订的承包合同,受损害方是否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4月28日—乘人之危签订的承包合同,受损害方是否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作者:jinma    常识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李某是某村的村民。2002年,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李某抽签到了一块好地,正准备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妻子患重病,急需4万元。于是李某找到村里较富裕的钱某,钱某答应借钱,但是提出交换承包土地的条件。李某开始不答应,提出愿以银行双倍的利息在两年内还清,钱某不答应,说只有交换土地方能借钱。李某一时找不到可以借怎么多钱的人,只得答应钱某的要求。四个月后,李某的妻子病好,李某找钱某商量恢复原有土地时,遭到钱某拒绝。李某问:能否变更或撤销土地承包合同?

律师解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条件下达成的合意。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意志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不正当的影响,那么合同本身就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见,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乘人之危,李某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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